发布时间: 2023-10-07 09:44 阅读 10623 次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办法》《洛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我局研究起草了《洛阳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ysfyk2021@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28号洛阳市党政综合办公楼 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遗科收(邮编:471000)。信封上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7日。
附件:洛阳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办法(暂行).doc
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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