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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17-01-06 10:15 阅读 36386 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可在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上查阅。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洛阳市开元大道党政办公大楼1436房间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9-86862060

传真号码:0379-86869722

通信地址:洛阳市开元大道党政办公大楼1436房间

邮政编码:471023

电子邮箱:wgljbgs1436@163.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领导名单及相关信息

2.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旅游工作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

4.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规范性文件

5.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年度工作报告

6.文化旅游总体规划、专项规划

7.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情况

8.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行政处罚项目

9.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财政预决算

10.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

11.日常工作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利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门户网站(网址为: http://wgl.ly.gov.cn)发布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和所有主动公开的内容。

2.在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1436房间,受理公众申请和提供公开信息目录。

3.电话咨询。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设立咨询电话,办公时间为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电话号码为0379-86862060。

4.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机关各类信息,本行政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依申请进行提供。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填写《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电子信箱:wgljbgs1436@163.com。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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