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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预算公开情况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 2017-11-07 18:33 阅读 7977 次

 

一、2017年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收入总计6139.56万元,支出总计6139.5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937.9万元,上涨46.12%。主要原因:2017年洛阳旅游年票收入增加,旅发委2017年举办PATA亚太旅游装备博览会费用及因参加养老改革,相应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

二、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洛阳市旅游年票管理办公室、洛阳市旅游执法支队、洛阳市旅游咨询培训服务中心、洛阳小浪底西霞院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68.30 万元。

三、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

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资金2325.16万元。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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