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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旅游新媒体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18-10-23 09:38 阅读 35547 次

  

一、采购单位名称: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二、磋商项目名称旅游新媒体服务项目

三、预算金额:19.88万元

四、磋商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包含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官方微信公众号(订阅号、服务号),新浪微博,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一年期的内容创作、编辑工作即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订阅号、服务号),新浪微博,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日常内容创作、编辑,洛阳旅游微信公众号(订阅号、服务号)的技术平台维护及基础平台功能拓展,专项宣传活动技术支持,旅发委用图设计,平台用户分析等,具体以最终中标合同条款为依据,随时响应服务需求。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响应人应有良好的行业信誉和较好的新媒体维护经验。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购网“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响应人将被拒绝参加竞争性磋商。响应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响应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四)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3月至9月中任意1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六)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磋商当天提交以上资格证明原件。

六、领取磋商文件

报名及领取磋商文件时间和地址:

自2018年10月23日—2018年10月29日每天0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到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洛阳市政府大楼1404B室报名,免费领取磋商文件。

报名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到现场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启时间:2018年11月2日9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和磋商地点:洛阳市政府大楼14楼1405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人和电话:

名 称: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地 址:洛阳市政府大楼14楼

联 系 人:李女士、吕先生 

联系电话:0379-63322090

九、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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