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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双随机、一公开”2018年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9-11-11 16:17 阅读 3978 次

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双随机、一公开”2018年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监管效率,规范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旅游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时,随机抽取被检查市场主体、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结果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依法监管是指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公正高效是指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公开透明是指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协同推进是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建立健全与其他行政职能部门之间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的监管体系。

第四条 检查机构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严格按照《河南省文化和旅游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县级),在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检查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主体,按照本细则规定,开展检查活动,检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检查对象。

第五条 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

定向抽查由市县两级执法检查机关牵头发起,可以单独开展,也可以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定向抽查发起机关应当按照抽查计划中确定的抽查事项和抽查比例对市场主体进行检查,并形成“一企一表”。不定向抽查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市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各检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实施联合检查。

第六条 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不少于2名。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市场主体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第七条 检查人员在实地检查结束时应当当面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情况书面记录,并现场签字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检查情况书面记录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处理意见或建议等内容。检查对象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检查人员提出,检查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查。

第八条 执法检查机关应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登录河南省综合监管系统,将抽查结果录入“一企一表”,并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抽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等查处结果,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第九条 执法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被检查市场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条 开展执法检查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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