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7-20 15:36 阅读 5144 次
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开展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非遗中心:
2020年6月,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批复同意我市设立“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要求,切实保护传承弘扬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决定开展“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范围内非遗资源进行调查摸底,按照“三个一”标准:保护传承弘扬重点资源,建立一套普查档案,存留、挖掘、整理重要信息;搭建一个非遗重点项目逐级申报梯队,有序提升县、市、省、国家级代表性项目质量;构建一个四级项目体系,增强洛阳重要文化符号体现度,有力支撑河洛文化作为黄河文化的根与魂、黄河文化的源头文化、母体文化的文化地位和时代价值。
二、范围
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全域(全市各县(市、区))
三、普查内容
普查重点围绕以下内容:
1.以黄河、洛河两岸为主要
流传地的河洛神话群;2.以河洛当地自然环境、物候气候为基础的生产生活习俗;3.以流传久远、独具特色的传统戏剧、曲艺、传统舞蹈、传统音乐为代表的表演艺术;4.当地民众广泛参与,认同感强的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5.以名人、名物、名地等为信仰对象的信俗;6.以洛阳牡丹花会为代表的节庆习俗。7.以河洛自然资源、风物特产为原材料的民间美术、传统技艺等;7.与黄河、洛河、大运河、二十四节气等密切相关的具体内容、细分项目;8.与洛阳自然环境、历史文物古迹、景区、生态治理等密切相关且存续有序、状态鲜活的文化内容及表现形式;9.其他普查过程中认为具有突出重大或独特价值的专项内容。
四、工作安排
(一)要素申报(7月15日至7月31日)
各县(市、区)以乡镇为单位,围绕当地重要文化元素,按照非遗项目基本类别划分(附件1),梳理项目名称及简介(附件2),逐级审核后完成报送(加盖公章,纸质版报送)。
(二)社会征集(7月15日至9月15日)
市文广旅局通过市属媒体、公众号等方式,长期面向社会征集非遗线索(附件3)。
(三)实地查看(8月1日至8月31日)
市文广旅局牵头组成实地查看小组,赴各县(市、区)实地查看申报要素并召开座谈会,进一步掌握要素情况。
(四)座谈论证(9月1日至9月30日)
市文广旅局牵头召开座谈会议,对全市各县(市、区)报送项目要素、社会征集的线索进行论证研究,梳理出重要项目清单。后续还将安排相关县(市、区)、撰写团队对专题项目开展挖掘整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是做好河洛文化、黄河文化、大运河文化挖掘的第一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紧密衔接四级名录体系建设、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文化生态涵养等工作,工作意义重大。
(二)统筹兼顾。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项目梯队建设,需要密切联系洛阳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实际需要,深刻把握洛阳市丰厚历史文化价值和当代非遗表现形式,统筹各级别项目资源,确立完善的项目网络和核心项目梯队。要注重征求专家学者、行业领域的意见和建议,发挥群众的主体地位,在关键环节征求社会意见,发动形成社会氛围。
(三)强化队伍。普查工作需要充分制定普查表格、做好人员队伍培训、信息采集、整理等工作。各县(市、区)要落实人员,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履行责任,做好重点挖掘整理工作。特别是对重点项目,当地要组建项目挖掘整理专班,形成高规格的项目档案,为后续项目提升级别积蓄力量。
(四)通报表彰。本次普查工作将对普查成果进行审核,对普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主要依据是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报送的原始资料;普查项目的数量、质量及真实性;开展此项工作的严谨性、严密性、时效性、深入性等。
(五)各县(市、区)须于7月31日前,报送普查项目名称及简介(不低于600字)、相关资料照片电子版。实地查看、座谈及后续重点梳理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1.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及项目基本类别介绍
2.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普查表
3.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线索征集表
2020年6月28日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请输入搜索关键字!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