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8-21 10:16 阅读 4573 次
根据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下发《关于做好洛阳市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单位经层层推荐和研究,确定推荐闫朝霞同志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人选,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五天(2020.8.21-2020.8.27),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书面形式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事科或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纪检组反映。
举报电话:局人事科 63919721
派驻纪检组 63919720 6393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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