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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开展“迎接建党100周年稳定文化市场 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02 17:00 阅读 5946 次

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当前,汛期来临,暑期将至,又喜逢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按照各级关于“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的工作要求,为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有效遏制各类事故,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推动全市文旅系统持续向好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文化市场环境。从即日起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迎接建党100周年稳定文化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文化市场规范有序。一是维护全市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有效遏制含有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及服务进入文化市场,使文化市场环境进一步净化;二是有效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使文化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三是有效提高监管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二)文化市场安全稳定。加强与应急、教育、市场监管、交通、公安、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联系,准确掌握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和相关行业信息,引导游客和旅游企业预防规避安全风险。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与安全应急救援、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应急联动,协同应对汛期各类旅游安全突发事件;集中开展文化旅游行业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联合执法,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服务质量全面提升。通过专项检查行动,着力解决旅行社、星级酒店和A级景区服务质量不达标,增强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质量意识、标准意识和品牌意识,减少旅游投诉,促进我市旅游服务质量全面提升。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5日之前)。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要制定相关检查方案,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星级酒店、A级景区等文化和旅游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动员相关文化旅游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6日至6月11日)。要对辖区内网吧、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艺术品经营单位等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和旅行社、导游、A级景区、星级酒店等旅游经营单位进行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要逐一梳理,列出自查问题清单。

(三)整改提升阶段(6月12日至7月31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对照问题清单,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一家销号一家,不漏场所,不走过场,确保整改到位。7月底,各单位将整治情况上报

(四)督导检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县(区)进行专项检查情况督导检查,查看前期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并对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移交各单位。

三、督导检查
查看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场秩序等工作部署和各项工作履职尽责情况,重点查阅资料、查看各项制度、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一)市场秩序检查

1.文化经营单位。一是经营性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以网络表演、网络音乐为重点,加强网络巡查,重点查处含有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宣扬封建迷信、网络“三俗”等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二是营业性演出市场。要严格核验营业性演出主体资质,严格审核演出内容,规范演出审批手续,加强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现场监管,严厉查处含有宣扬淫秽色情等禁止内容的演出活动。三是娱乐场所。严查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违禁内容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四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证照是否齐全,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未按规定登记上网人员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2.旅行社。检查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与现在实际经营的名称和场所是否规范、相符,是否按要求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是否含有使消费者误解的内容;是否制定了旅行社经营场所、旅游行程中的交通、餐饮、住宿等方面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和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并注明相关注意事项和信息;是否对游客开展行前防疫、防汛、防暑、防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和文明旅游教育;其他违反《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河南省旅游条例》等旅游法规的行为。

(二)市场安全检查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一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等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安全制度建立情况,经营单位负责人履职情况、人员安全教育情况、消防安全演练培训情况。二是是否建立完善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旅游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强化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指导责任,强化旅游企业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三是是否建立健全旅游安全法规及激励约束、监督检查、行政问责等制度体系。四是是否健全部门间、地区间等领域安全协作机制、联合监督机制、协同处置机制。

2.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领域企业是否开展隐患排查;二是历次排查是否建立台账并落实措施整改销号;三是是否按照“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和“全面拉网、不留死角”的原则,将隐患排查贯穿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四是A级景区是否在危险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五是是否有预警设施设备。

(三)服务质量提升

1.强化服务标准落实,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以旅行社、星级酒店、A级景区和导游人员为重点,认真贯彻国家旅游饭店星级标准、A级旅游景区评定标准、国家和省旅游行业技术标准,不断完善设施配套,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促进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和个性化,加快旅游服务质量提档升级。

2.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综合能力素质。加强导游、星级酒店、景区服务人员等旅游行业重点岗位和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在职业道德、服务技能、服务规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升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迎接建党100周年稳定文化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是推动文旅系统安全发展形势持续向好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要提高政治站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周密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指派专人负责,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方案,确保此次行动的顺利进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全市检查行动开展情况和文化市场监管工作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各县(区)年度工作考评依据。

(三)务求取得实效。要积极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协调沟通,组织召开联席会,认真分析研究和解决专项检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实现文化旅游市场群防群治,确保检查效果。

联系人:李国强  联系电话:0379-63322252。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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