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08-17 10:02 阅读 5664 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洛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2021年8月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各县区及有关单位推荐的第四批洛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了评审,拟认定63人为第四批洛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8月16日至8月23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人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提出意见,电话:0379-63915625。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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