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08-31 16:42 阅读 6056 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洛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市开展了第四批洛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经过申报、审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63位代表性传承人,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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