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10-18 16:39 阅读 6789 次
现将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和救济渠道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28号市党政综合办公大楼14楼
电 话:0379-86862060
二、行政执法权限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集中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的行政执法权。
三、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阳市司法局,地址为: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1号)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直接向洛龙区人民法院起诉。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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