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官方微信 资讯网 切换到繁体 站点地图
字体颜色
银色
黑色
红色
绿色
蓝色
栗色
青色
金色
灰色
还原
开始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导游证审核

发布时间: 2016-02-02 阅读 11411 次

窗口编号26
窗口名称旅游局
服务编号2609
服务项目导游证审核
办事程序1、受理申请; 2、组织初审; 3、上报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四章 导游人员的年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年审。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对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第二十五条:导游人员必须参加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年审培训。培训时间应根据导游业务需要灵活安排。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6个小时。
申报资料1、导游员登记表; 2、资格证及复印件; 3、身份证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 5、培训合同; 6、照片。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金额120元(每期8天,每天15元)。
收费依据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豫计收费[2003]2303号文件《河南省党政机关短期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第1款:培训费。一般控制标准为:理论性培训,每人每天不超过15元;业务技能性培训,每人每天不超过20元。每天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学时。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提示

请输入搜索关键字!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