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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开展了2023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经各县区推荐申报等程序,确定优秀个人11位。
现将优秀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8月13日至19日)。公示期间,对公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额,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单位: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遗科
联系电话:0379-86865625
电子邮箱:lysfyk@2024.com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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