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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资金实行“双重监管”制度;加强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安全防范体系……记者昨日从市文广旅局获悉,《洛阳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日前印发,我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将实现规范化管理。
《办法》明确,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实行备案制度,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每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审核登记情况,每半年提交一次辖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情况报告。
对于批准设立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营业范围、培训内容等主要信息,通过主流媒体、新媒体及网络平台向社会公示。需要提醒的是,对在《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出台前我市已设立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需在3月31日前重新完成审核登记。
根据《办法》,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资金实行“双重监管”制度,即风险保证金监管和预收费资金监管。风险保证金监管额度由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确定,由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银行和培训机构签署三方监管协议,最低额度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且未经主管行政部门审批同意,不能擅自提取风险保证金。预收费资金实行全额动态监管,由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指导托管银行具体实施。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是重中之重。《办法》明确,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要求其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安全防范体系,实现视频监控公共区域全覆盖,尤其是一对一单独授课教室必须实现监控全覆盖,必须确保视频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且鼓励视频信息存储在第三方平台。
《办法》还明确,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范围为面向6岁以上的普通小学、初中及高中阶段学生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新审批面向3岁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成人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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