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营业性演出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表彰申报指南

时间:2024-11-20 13:12 来源: 发布单位: 访问量: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营业性演出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表彰申报指南


一、事项编码

   MB1533562JL00789001

二、适用范围

自然人

三、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四、设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一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义务监督员应当给予表彰;公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五、受理机构

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六、决定机构

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具有该项目相对完整的资料。

(二)不准予批准的情形:

无。

(三)其他需说明的情形:

无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

各1

纸质

核验,存档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洛阳市民之家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窗口提交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index.html)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或河南省政务服务网进行事项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受理: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需补正材料的,需通知申请人一次性补正补充材料;材料完整的,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三)审核

  审核:承办科室(处室)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查。

  (四)决定

  决定:承办科室(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报送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结果送达

到市局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 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到洛阳市民之家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窗口(4A08)

(二)电话咨询

0379-63917103

(三)网上咨询

http://www.hnzwfw.gov.cn/index.html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洛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

(二)电话监督投诉

1.窗口:0379-63917623

2.洛阳政务服务中心总投诉台电话:0379-63917623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www.hnzwfw.gov.cn/index.html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40号(洛阳市民之家),洛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洛阳市民之家4楼大厅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79-63917103

3.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index.html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洛阳市民之家4楼大厅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79-63917103

3.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index.html

十九、办理结果样本

二十、附件

附件1  事项流程图



11、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营业性演出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表彰申报指南.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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