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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指南
一、事项编码
MB1533562XK34971001
二、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五条: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7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32号)第三条:市辖区、乡镇及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可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第五条: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须由申请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五、受理机构
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六、决定机构
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符合国家和本辖区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建设发展规划;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4、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5、有必要的场所;
6、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不准予批准的情形:
无。
(三)其他需说明的情形:
无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申请书 | 原件、复印件 | 各1 | 纸质 | 核验,存档 |
2 | 申请表 | 原件、复印件 | 各1 | 纸质 | 核验,存档 |
3 | 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及主要内容 | 原件、复印件 | 各1 | 纸质 | 核验,存档 |
4 | 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 原件、复印件 | 各1 | 纸质 | 核验,存档 |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洛阳市民之家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窗口提交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index.html)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或河南省政务服务网进行事项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受理: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需补正材料的,需通知申请人一次性补正补充材料;材料完整的,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三)审核
审核:承办科室(处室)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查。
(四)决定
决定:承办科室(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五)送达
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报送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到市局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 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到洛阳市民之家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窗口(4A08)
(二)电话咨询
0379-63917103
(三)网上咨询
http://www.hnzwfw.gov.cn/index.html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洛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
(二)电话监督投诉
1.窗口:0379-63917623
2.洛阳政务服务中心总投诉台电话:0379-63917623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www.hnzwfw.gov.cn/index.html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40号(洛阳市民之家),洛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洛阳市民之家4楼大厅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79-63917103
3.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index.html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洛阳市民之家4楼大厅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79-63917103
3.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index.html
十九、办理结果样本
略
二十、附件
附件1 事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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