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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申报指南
一、事项编码
MB1533562JL00778001
二、适用范围
自然人、企业法人
三、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四、设立依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八条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五、受理机构
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六、决定机构
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略。
(二)不准予批准的情形:
无。
(三)其他需说明的情形:
无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复印件 | 各1 | 纸质 | 核验,存档 |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洛阳市民之家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窗口提交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index.html)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或河南省政务服务网进行事项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受理: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需补正材料的,需通知申请人一次性补正补充材料;材料完整的,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三)审核
审核:承办科室(处室)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查。
(四)决定
决定:承办科室(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报送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到市局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 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到洛阳市民之家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窗口(4A08)
(二)电话咨询
0379-63917103
(三)网上咨询
http://www.hnzwfw.gov.cn/index.html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洛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
(二)电话监督投诉
1.窗口:0379-63917623
2.洛阳政务服务中心总投诉台电话:0379-63917623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www.hnzwfw.gov.cn/index.html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40号(洛阳市民之家),洛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洛阳市民之家4楼大厅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79-63917103
3.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index.html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洛阳市民之家4楼大厅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79-63917103
3.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index.html
十九、办理结果样本
略
二十、附件
附件1 事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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