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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确认指南
一、事项编码
MB1533562QR47469001
二、适用范围
申请降低(取出)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资格的旅行社。
三、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四、设立依据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十三条: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第十四条: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第十七条: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旅办发[2013]170号) 《关于降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交存数额有关事项的通知 》旅办发〔2012〕197号
五、受理机构
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六、决定机构
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旅办发[2013]170号)第十一条 旅行社因解散或破产清算、业务变更或撤减分社减交、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而降低保证金数额50%等原因,需要支取保证金时,须向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出具《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银行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将相应数额的保证金退还给旅行社。
(二)不准予批准的情形:
无。
(三)其他需说明的情形:
无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原件核验,不存档 |
2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原件核验,不存档 |
3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原件核验,不存档 |
4 | 3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罚款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
5 | 质量保证金存取款协议书和存单 | 复印件 | 1 | 纸质 |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洛阳市民之家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窗口提交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index.html)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审查
登记机关依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和需补正信息。
(三)决定
审查通过的,网上自动生成电子导游证,由省旅游局制作电子导游证身份标识发放给申请人。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 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到洛阳市民之家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窗口(4A08)
(二)电话咨询
0379-63917103
(三)网上咨询
http://www.hnzwfw.gov.cn/index.html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洛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
(二)电话监督投诉
1.窗口:0379-63917623
2.洛阳政务服务中心总投诉台电话:0379-63917623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www.hnzwfw.gov.cn/index.html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40号(洛阳市民之家),洛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洛阳市民之家4楼大厅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79-63917103
3.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index.html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洛阳市民之家4楼大厅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79-63917103
3.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index.html
办理结果样本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
旅行社名称 | 经营许可证号码 | |||
通讯地址及邮编 |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联系电话 | |||
质量保证金开户银行 | 联系电话 | |||
取款原因(选择其一) | 第一类:退还给缴款旅行社 1.解散撤销清算() 2.业务变更减交() 3.撤减分社减交() 4.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降低保证金数额() 第二类;给付旅游者 1、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2、旅行社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 |||
取款金额 | 大写: 百 拾 万 千 佰 拾 元 角 分 | |||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 属第一类情形的,开户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退还给旅行社。 属第二类情形的,开户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给付旅游者,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划拨单位、划拨数额、划拨依据文书等情况通报给旅行社和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经办人签字: 领导签字: 地 址: 单位盖章: 联 系 电 话: |
二十、附件
附件1 事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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