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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证核发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MB1533562XK34413001
二、适用范围
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主席令第3号)第三十七条: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令第263号)第四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五、受理机构
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六、决定机构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导游证。
(二)不准予批准的情形:
无。
(三)其他需说明的情形:
无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个人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 | 纸质 | 原件核验,不存档 |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洛阳市民之家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窗口提交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index.html)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审查
登记机关依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和需补正信息。
(三)决定
审查通过的,网上自动生成电子导游证,由省旅游局制作电子导游证身份标识发放给申请人。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 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到洛阳市民之家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窗口(4A08)
(二)电话咨询
0379-63917103
(三)网上咨询
http://www.hnzwfw.gov.cn/index.html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洛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
(二)电话监督投诉
1.窗口:0379-63917623
2.洛阳政务服务中心总投诉台电话:0379-63917623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www.hnzwfw.gov.cn/index.html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40号(洛阳市民之家),洛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洛阳市民之家4楼大厅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79-63917103
3.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index.html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洛阳市民之家4楼大厅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79-63917103
3.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index.html
十九、办理结果样本
二十、附件
1.事项流程图
附件1 事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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