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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379-86862060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3000010号 备案编号:豫ICP备11004380号-9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关于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和广播电视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旅游活动和广播电视宣传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市电视剧创作生产、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生产。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文化旅游惠民工程实施。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引导和扩大全市文化旅游消费,指导文旅产品的开发生产。
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十、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推动河洛文化走出去,促进全市入境游工作开展。
十二、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智慧广电”建设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十四、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电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