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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文化市场执法领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导案例

发布时间: 2022-09-01 11:10 阅读 3189 次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高文化市场经营者守法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共同关心并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梳理了我市文化市场领域涉未成年人保护的典型案例,现予以发布。

案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2022年8月,伊川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接到相关案件信息,该县某网吧存在接纳三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规经营行为。后经批准立案,进一步调查取证,确认接纳三名未成年人的违规事实存在。该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结合当事人违法事实和证据,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危害程度,经研究,给予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欢迎社会公众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对涉嫌违法违规的文化市场经营行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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