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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问题图书”指导案例

发布时间: 2022-10-18 16:09 阅读 6464 次

为严格规范出版物市场经营秩序,警示震慑不法经营行为,按照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集中清理查处“问题图书”工作要求,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向社会公布2起指导性案例。

案例一:未取得教科书发行资质,擅自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案

2022年2月,栾川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联合该县宣传部对栾川县城某书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有“教育部审定2018”、“义务教育教科书”等字样的中小学教科书共计282本。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进货清单与票据,及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科书发行资质。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栾川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该出版物经营单位作出警告,没收中小学教科书282本,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发行非法出版物案

2022年9月,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城市区校园周边某出版物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查获《语文五年级上册课堂笔记》、《语文四年级上册课堂笔记》无封面标称,无版权页,2种出版物共计7册。该书店负责人未能提供该批图书的进货凭证。经送相关部门鉴定,2种出版物为图书类非法出版物。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该出版物经营单位作出没收非法出版物7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欢迎社会公众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出版物市场经营行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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