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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严格经济普查资料管理使用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24-03-06 09:54 阅读 5377 次

尊敬的全省经济普查对象: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摸清全省经济家底,为各级政府更好制定政策、发展经济、服务民生提供重要依据。我省普查登记工作已于1月1日全面启动,普查工作人员正在对各类普查对象入户登记采集数据。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经济普查之外任何行政执法检查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将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通报曝光。


附件:经济普查联合告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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