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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未按时缴纳(补齐)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4-08-15 16:12 阅读 1828 次

今年3月以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照上级要求,通知全市各旅行社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缴纳(补齐)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截至8月14 日,全市仍有17家旅行社(名单附后)没有按时缴纳(补齐)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现予通告。

即日起,被通告旅行社禁止开展任何旅行社业务,请广大市民和游客不要到以上单位参团出行旅游。

8月31日前,被通告旅行社需足额缴纳(补齐)质量保证金、提供银行担保函或自行申请注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注销声明公示期限未到的单位,请将情况说明提交至市局市场管理科,说明到期时限)。到期未整改完成,将按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附件:2024年洛阳市未按时缴纳(补齐)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名单.pdf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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