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官方微信 资讯网 切换到繁体 站点地图
字体颜色
银色
黑色
红色
绿色
蓝色
栗色
青色
金色
灰色
还原
开始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春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2-01 阅读 6014 次

  2016年春节将至,按照我委《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洛旅〔2015〕160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就春节期间十项严禁行为通知如下:

  1.严禁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3.严禁以汇报工作、过节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赠送节礼;

  4.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参观旅游的领导干部安排餐饮住宿等活动;

  5.严禁收受节礼;严禁公款吃喝、旅游,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

  6.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7.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8.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9.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10.严禁利用职权向各景区、酒店打招呼安排非公务性活动。

  委纪委、监察室在节日期间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3322056),对违反以上要求的行为,将依规、依纪从严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通报典型问题。

  特此通知!

  2016年2月1日

更多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提示

请输入搜索关键字!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