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02-01 阅读 6014 次
2016年春节将至,按照我委《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洛旅〔2015〕160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就春节期间十项严禁行为通知如下:
1.严禁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3.严禁以汇报工作、过节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赠送节礼;
4.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参观旅游的领导干部安排餐饮住宿等活动;
5.严禁收受节礼;严禁公款吃喝、旅游,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
6.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7.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8.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9.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10.严禁利用职权向各景区、酒店打招呼安排非公务性活动。
委纪委、监察室在节日期间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3322056),对违反以上要求的行为,将依规、依纪从严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通报典型问题。
特此通知!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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