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09-13 09:46 阅读 7122 次
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2016年中秋节及洛阳河洛文化旅游节信息预报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假日旅游统计信息预报具体安排
(一)2016年中秋节及洛阳河洛文化旅游节期间报送的日期:
2016年中秋节及洛阳河洛文化旅游节统计报表报送日期分为每天和每周报送两个时段。请各单位认真核对日期进行填报。具体日期如下:
1、每周报送时间:
商业企业
9月30日报送9月15日—9月29日旅游接待情况;
10月6日报送9月30日—10月6日的旅游接待情况。
2、每天报送时间:
景区(点)、旅游饭店、旅行社、交通客运部门
9月15日—10月7日每天报送接待情况
各项活动承办单位:活动期间每日一报。
(二)各填报单位表格及时间(日期以上项为准)。
1、各县(市)区旅游局
(1)选一家旅游住宿设施(星级饭店除外)
报送报表 | 报送时间 |
旅假日综3表 | 每日10:00前 |
自驾车情况登记表 | 每日10:00前 |
(2)家庭住宿设施
报送报表 | 报送时间 |
旅假日综3表 | 每日10:00前 |
自驾车情况登记表 | 每日10:00前 |
(3)县(市)景区(点)
报送报表 | 报送时间 |
旅游景点基本情况表 | 9月14日前 |
旅假日综3表 | 每日12:00前 |
自驾车情况登记表 | 每日12:00前 |
2、公路、铁路、民航
报送报表 | 报送时间 |
旅假日综1表 | 9月28日前 |
豫旅假日综4表 | 每日12:00前 |
3、星级饭店(65家)
报送报表 | 报送时间 |
旅假日综3表 | 每日10:00前 |
自驾车情况登记表 | 每日12:00前 |
4、旅行社
报送报表 | 报送时间 |
旅假日综5表 | 每日9:00前 |
5、市区内景区(点)
报送报表 | 报送时间 |
旅游景点基本情况表 | 9月14日前 |
旅假日综3表 | 每日12:00前 |
自驾车情况登记表 | 每日12:00前 |
注:每日12:00以后的数据顺延至第二天报送;龙门石窟、白马寺为直接上报全国假日办单位,要求数字准确,综述详细。
6、商业、餐饮企业
报送报表 | 报送时间 |
旅假日综5表 | 9月30日、10月6日12:00前 |
7、“河洛文化旅游节”各项活动承办单位
报送报表 | 报送时间 |
河洛文化旅游节活动接待及经营情况表 | 每日16:00前 |
8、旅游汽车公司
报送报表 | 报送时间 |
豫旅假日综4表 | 每日16:00前 |
9、各填报单位除报送相关表格外,还应上报游客出行所需的交通、住宿、气象、治安、医疗救护、通讯服务、咨询投诉、自驾车行车路线服务等实用信息和景区(点)是否已达到最佳、最大接待量,游客疏导分流等动态信息。
二、报送方式
(一)网络报送方式。
登陆洛阳旅游网(www.lyta.com.cn),点击政务版,进入网上政务,点击旅游行业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入口,输入用户名密码即可登陆,登陆后点击“统计上报”进行数据录入。
1、各上报单位若已注册可直接登陆,若忘记账号,可点击输入端口下面的“账号查询”,进行查询;若无注册可直接注册进行登陆。
2、所有单位的初始密码:123456。
系统登陆咨询电话:63322090
(二)传真报送方式。
报表以网络报送方式为主,如果网络报送出现故障,可以传真方式报送。传真:63322058,电话:63322090。
三、具体要求
(一)2016年中秋节及洛阳河洛文化旅游节的报表、指标解释按以往黄金周统计预报制度执行。
(二)9月13日前,各填报单位请将统计负责人手机、电话以传真方式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共服务科(传真:63322058,电话:63322090),邮箱:lfwggfwk@163.com。
(三)承担有统计预报任务的市直有关部门,要负责督促所辖旅游企业准时向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共服务科报送有关假日旅游的统计报表和数据;各县(市)旅游局负责辖区内景区(点)、旅游住宿设施、旅行社的假日旅游统计工作的部署、信息报表的发放及上报。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预报工作,坚决杜绝迟报、漏报、拒报,每日所报报表,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共服务科按时间进行登记,登记结果作为节后评选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如有迟报、漏报、拒报等行为发生,河洛文化旅游节结束后交市统计局法规科,依据《统计法》予以处罚。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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