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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导游证IC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22 15:29 阅读 6071 次

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行社,导服中心:

   根据河南省旅游局豫旅[2016]339号文件精神,市旅发委于2016年12月5日开始办理导游证IC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1、参加2015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2、导游证IC卡升级、遗失补办、损坏补办人员。

二:办理导游证需提交的材料

(一)      持有《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申请导游证

1、申请人的《导游资格证书》或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套,验原件。

2、申请人与旅行社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三金”证明原件或与导游服务中心签订的代管合

  同原件。

3、按规定完整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份。

4、二张二寸红底彩色证件照。

5、身份证复印件。

6、大专以上学历者需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

(二)导游证升级

1、导游证IC卡原件。

2、提交前述申请导游证所需材料的1-5项。

(三)导游证遗失补办

1、证书遗失情况说明。

2、所在单位开具的证件丢失证明。

3、在省级报刊登载的遗失作废声明(自登载之日起满1个月方可申办)。

4、提交前述申请导游证所需材料的1-5项。

  申请补证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四)导游证损坏补办

1、所在单位开具的证件损坏情况说明。

2、损坏的导游证IC卡原件。

3、提交前述申请导游证所需材料的1-5项。

  申请补、换证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五)各单位须上报办理导游证申请及人员汇总表

三、时间安排

2016年12月5日―12月9日

四:办理地点

洛阳市涧西区九都西路国旅大厦4楼407室

五、其他事项

(一)此项工作作为导游人员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要按时上报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电话

    电话:63322162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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