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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旅游执法支队行政执法 职权岗位分解

发布时间: 2016-12-02 09:05 阅读 5300 次

洛阳市旅游执法支队行政执法

职权岗位分解

为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执法管理,确保旅游执法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将执法职权及岗位进行分解如下:

一、岗位设置:

按照企业经营类型,旅游执法支队分设旅行社、导游员、星级饭店及旅游景点四个行政执法检查及日常工作。

二、岗位具体分工:

支队长职责:在委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全队的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安排年度执法工作具体计划,全面协调执法活动,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副支队长职责(市场科):在支队长的领导下,负责市场检查科的全面工作。按照支队年度工作安排,实施具体执法活动的组织、指导及人员调整,保证任务的完成

副支队长职责(投诉科):在支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旅游投诉科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旅游投诉值班、完善投诉管理制度、受理游客投诉,依法调解处理投诉纠纷,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副书记职责:在支队长领导下,负责全队政治思想教育、人事、财务及办公室工作。

监察员职责(市场科):在支队长、副支队长的领导下,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负责对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监察员职责(投诉科):在支队长、副支队长领导下,负责投诉值班、投诉受理,会同分工副支队长,依法调解处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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