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官方微信 资讯网 切换到繁体 站点地图
字体颜色
银色
黑色
红色
绿色
蓝色
栗色
青色
金色
灰色
还原
开始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洛阳市旅游执法支队文明执法制度

发布时间: 2016-12-02 09:15 阅读 5582 次

洛阳市旅游执法支队文明执法制度

 

 

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廉洁自律,做到勤政、廉政,自觉维护旅游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二、正确行使行政执法能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尽职尽责、秉公执法。不得有弄权渎职行为。

三、严格办案纪律。执行旅游检查公务须两人以上,并主动出示有关证件,做到礼貌待人,文明执法。

四、严格办案程序。查处违法案件要按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不办人情案,不徇私枉法。

五、严禁以权谋私。不得向被检查单位索要和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接受被查单位的吃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更多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提示

请输入搜索关键字!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