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12-02 09:22 阅读 6190 次
洛阳市旅游执法支队
行政执法里程、覆盖面制度
为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我市旅游经营单位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洛阳市旅游执法支队特制定旅游行政执法巡查制度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旅游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关于应试方针政策;
二、每次巡查必须二人以上,证件齐全,并保持公正、公平的心态执法巡查;
三、旅游执法支队车辆用于旅游行政执法工作,全年行政执法里程不得少于12000-15000公里,每月不得少于1000公里,每周不得少于300公里;
四、旅游执法支队对全市巡查覆盖面达到100%;
五、旅游执法支队对城市区巡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对位于各县(市)区的巡查、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
六、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案件,要做到一事一报,并且要及时、逐级上报,不得发生迟报、漏报或瞒报现象;
七、严格遵守支队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以高尚的职业道德规范自身的言行,坚持杜绝巡查过程中发生“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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