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12-02 09:23 阅读 6567 次
洛阳市旅游执法支队年终考核制度
为了正确评价支队人员的德才表现,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监察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市旅发委的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制度。
一、考核范围
支队领导干部及全体监察员。
二、考评内容
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指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表现,政治态度与理论信念,依法行政、工作作风、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能:指业务能力、管理能力、文字能力及业务学习情况。
勤: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表现,出勤情况,事业心和责任感。
绩:指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贡献。
廉:指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三、考评办法
1、实行分级负责制。委领导负责对支队的正职进行考核。支队的正职负责对本部门的干部、职工进行考核。
2、平时考核。由支队自行考核。被考核人对自己的工作任务、进度和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及出勤情况,履行效能监察情况等进行如实记录,支队领导不定期地抽查。
3、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每年年末进行一次,年度绩效考核应于次年1月份前结束。(与年终公务员考核相结合)
四、考核等次
绩效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职称、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在全队范围内公布并存入干部、职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奖惩、培训和职务、级别、工资晋升的依据。
五、考核要求
1、支队全体人员、必须接受年终考核。
2、连续两年优秀给予奖励(依照公务员法),连续两年不合格者予以处罚。
3、每人每年人手一册《平时考核登记手册》,用于记载日常的工作情况。
4、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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