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12-02 09:28 阅读 7415 次
洛阳市旅游执法支队会议和汇报制度
一、队务会。每周一上午召开由支队长或副支队长主持,会议主要内容:听取案情汇报,分析案件情况,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及小结工作,布置任务或进行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等。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队务会,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二、支队办公会。支队办公会由支队长、副支队长、副书记参加。(必要时有关工作人员列席),由支队长或支队长委托副支队长主持。通常每月召开一次,视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大队办公会的主要内容:传达上级有关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和有关领导的重要指示;研究和部署大队工作或部署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讨论准备报请局机关审定批示的事项;重大旅游违法案件查处的具体情况;需要支队办公会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联合执法工作研讨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合执法工作研讨会,研究旅游联合执法重大问题,交流执法经验,反馈案件处理情况,探讨解决存在问题,提高执法质量。
四、案件分析会。针对案件查处情况,随时召开案件分析会,解决案件查处中的疑难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五、全体人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支队全体人员会议。
六、汇报分书面汇报和口头汇报,通常应逐级进行汇报,必要时也可越级进行汇报;汇报必须及时、准确、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七、各科每日要向支队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和人员考勤情况;遇到重大案件、特殊情况或执行重要任务时,要随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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