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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旅游执法支队绩效考核 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6-12-02 09:31 阅读 8251 次

洛阳市旅游执法支队绩效考核

实施办法

 

为充分调动支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执法人员的潜能,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执法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实行)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导思想

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科学地评价工作人员执法和服务的效果,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理论和业务水平,推动以人为本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减少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二、考核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绩效为核心,突出工作重点和实际效果。

2.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考核内容和标准,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公开考核结果。

3.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原则。考核的项目、内容及标准体现重要性、可控性、可操作性,能够定量考核的指标全部实行定量考核,对确实不能量化的内容实行定性考核。

4.以人为本、有效激励的原则。以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目标,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评先创优等结合起来。

三、考核范围和内容

支队在岗人员为被考核人。

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侧重从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三个方面考核;

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侧重从政策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四个方面考核;

3.勤: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侧重从出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两方面考核;

4.绩:指工作量、工作质量和效率。侧重从本职位设置的考核要素与量化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方面考核;

5.廉:指廉洁从政表现。侧重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方面考核。

四、考核标准和等次

考核的标准: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制定。考核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合格)、不称职(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服务热情,有改革创新精神,绩效突出。

2.称职(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较好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热情服务,工作积极,能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3.基本称职(合格):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4.不称职(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严重失误。

五、考核的组织

1.支队成立由支队长宋海平为组长,副支长王改强为副组长的年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支队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领导工作。

2.考核小组依据《洛阳市旅游执法支队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见附件),结合各执法人员的日常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及公示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支队评先和个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将各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在全队范围内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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