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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受理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 2018-08-16 17:04 阅读 8609 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项目的适用范围、名称、编号、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数量限制、申请条件、禁止性要求、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登记事宜。

2  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名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项目编号:无

3  审查类型

   审核转报。

4  审批依据

    河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实施办法

5  受理机构

    洛阳市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6  决定机构

    洛阳市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7  数量限制

    无。

8  申请条件

    申请评定A级旅游景区应对照《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国家标准及相关评定细则进行自检,自检达标后,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逐级递交申请材料。

9  禁止性要求

    无。

10  申请材料目录

    评定申请书、《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及其相对应评分细则得分依据和创建材料。

11  办理基本流程、流程图

    申请、受理、审核转报。

12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13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4 办理进度查询网址、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379-63322729

15  结果送达

    上级旅游部门网站公示。

16  监督投诉渠道

    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0379-63917623(督查科) 63918389(监察室)。110联动办公室:110。

17  办公地址、时间、电话

    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旅发委窗口。办公时间:9:00至12:00,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电话:0379-6322729。

18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18.1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无

18.2 常见错误示例

   无

18.3 常见问题解答

18.3.1刚开业的景区能申报吗?

    答:不能申报,依据《河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实施办法》,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的景区开放条件,在我省境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均可申报质量等级。

18.3.2申报国家4A级旅游景区接待人次有要求吗?

    答: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标准,申报国家4A级旅游景区需要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50万人次以上,其中海外旅游者3万人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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