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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 2018-09-30 18:23 阅读 10123 次

        为贯彻落实《洛阳市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8〕23 号),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适用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具体政策
    (一)支持开展试点示范
      1.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服务型制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制造业“双创”平台、大数据产业发展等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10 万元。
      2.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3.对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万元。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
      4.支持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基础电信运营商、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各类机构加强合作,建设跨行业、跨领域的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和面向细分领域的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
      5.积极帮助我市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示范平台和省级“企业上云”云平台服务商,鼓励平台对社会开放,积极吸收同行业企业上云。鼓励工业 APP 向工业互联网平台汇聚,支持工业 APP 应用创新。对纳入省重点培育名单的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由市财政分别给予 1000 万元、500 万元配套奖励。
      6.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在建设本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基础上,加快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节点建设,对获得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项目资金支持的,根据国家政策给予适当补助。
     7.组建工业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围绕我市工业互联网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政策研究、咨询调研、宣传培训、人才培养等活动,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发布信息、预测前景,提供发展决策服务。
     8.鼓励企业健全信息安全防护机制,建设重要数据资源和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和灾难备份系统。对按照《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指南》加强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防护能力建设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
     9.对我市企业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等国家级工业互联网技术支撑单位,在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 省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
   (三)支持企业上云
     10.对购买财务上云等云服务的中小企业,按照年服务费用的 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中小企业评定标准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11.执行省统一协调云平台服务商、基础电信运营商达成的合作协议,降低企业使用云资源及云化软件费用、“企业上云”网络费用,整体优惠比例不低于 30%。
      以上政策中的奖补资金,除明确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外,其余均按照我市现行财政体制执行,由市、县分级承担。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支持。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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