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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关于废止《旅游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6-02-02 阅读 6019 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

第34号

  《国家旅游局关于废止<旅游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30日国家旅游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
二○一○年 十一月三十日

 

 

国家旅游局关于废止《旅游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决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国家旅游局决定废止《旅游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国家旅游局第6号令,1996年12月18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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