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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星级复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7-27 13:03 阅读 5541 次

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7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管委会)旅游主管部门,各星级饭店:

为做好2017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工作,按照省星评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星级饭店复核工作的通知》(豫星评〔2017〕3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2017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和“2017全省旅游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旅游业“515战略”中“建立健全服务等级‘退出制度’”要求,以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旅游饭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旅发〔2010〕88号)为指导,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要求,进一步加强星级饭店的管理,维护星级标准的权威性,推动我市星级饭店服务水准和运营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工作原则

一是认真贯彻实施《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使要求落到实处,加大星级饭店的退出力度,使达不到标准的饭店退出星级饭店队伍,保持星级饭店整体质量;二是确保星级标准的统一,做到不同区域、相同标准,维护星级饭店整体形象;三是把复核工作与提升星级饭店整体质量紧密结合起来,注重鼓励和引导饭店创新升级,科学引导饭店的硬件改造和软件提升,营造让宾客放心、安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四是全面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推进饭店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五是把复核工作与对各级星评委和星评员的工作评价和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并完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二、复核范围

(一)评定性复核

1.五星级和四星级饭店

全国星评委和省星评委将于2017年6月至12月开展满三年期五星级饭店和四星级饭店(附件1)的评定性复核工作,市星评委将协助涉及我市的饭店做好迎检工作。

2.三星级和二星级饭店 

市星评委于2017年9月至11月委派市星评员对满三年期的三星级和二星级饭店(附件2)进行评定性复核,凡是没有全面停业的应复核饭店,一律不得以装修改造等理由申请延期。

(二)年度复核

除参加评定性复核的饭店,凡是2016年12月31日前评定的星级饭店都在年度复核范围之内。市星评委将通过委派市星评员和委托第三方暗访两种方式,于2017年11月30日前对年度性复核酒店进行复核。

三、复核重点

(一)标准必备项目检查表(附录A)所要求的项目,饭店是否全部达标,如客房面积、浴缸配备等等,确保必备项目的数量、比例等符合标准要求。

(二)饭店在内部结构、设施设备和服务项目等方面进行的调整是否符合相应星级标准,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是否到位,是否能够有效、便捷、安全的发挥其服务功能,是否有违反“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原则的顾客投诉或相关反应。

(三)饭店全员培训制度和体系是否完备且执行有力,培训师资、时间、资金、场所等是否有保障,员工是否能主动为顾客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

(四)饭店节能减排工作有哪些举措,是否重视高效节能设施设备、新能源、新技术的引进与应用,是否有效调动全体员工和宾客参与。

(五)饭店近3年是否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是否存在隐患,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是否完备并切实有效,是否有违反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原则的顾客投诉和相关反映。

(六)饭店对外包经营部门是否能进行有效监管,其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合规、诚实守信,其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等是否符合饭店相应星级标准。

四、工作要求

2017年度全市星级饭店复核工作,要严格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2010)的要求开展;为保证评定性复核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县(市、区)及相关饭店不得安排悬挂横幅、列队迎接等活动。

各县(市、区、管委会)要严格依照职责,周密部署、严格管理,做好本县(市、区、管委会)星级饭店复核前的检查和督导工作;各复核饭店要积极做好自检自查,及时查找并整改不达标问题,做好接受复核检查的准备。

(一)年度复核准备

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复核检查时交复核检查组或暗访人员带回。

(二)评定性复核前准备

1.各县(市、区、管委会)要督促本地区评定性复核饭店对照标准开展自查,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实事求是地填写《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第3页需盖章,附录A、附录B和附录C用铅笔填写)和《星级标志满三年期饭店复核登记表》(附件3),并向复核饭店转交《星评员工作评价表》(附件4)。

2.相关饭店提前准备饭店大堂、最低配置的客房、零点中餐厅、电梯轿厢、楼道(客房楼层)的五寸彩色实景照片各一张(不得使用饭店印刷宣传品照片)。

3.四星级和五星级饭店于复核检查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邮寄至省星评办和国家星评办:

(1)反馈会议现场录像视频(不少于60分钟,视频资料格式为mpeg2,分辨率不低于720*576,刻录于DVD光盘,光盘上标注饭店名称,一式两份);

(2)省级(或国家级)星评员工作评价表(复核饭店完成)。

(三)其他要求

1.相关县(市、区、管委会)旅游主管部门于2017年12月10日前把复核检查总结报告、四/五星级饭店备案表(附件5)同时以书面(加盖公章)和电子邮件形式上报至市星评办。

2.请认真核对国家旅游局星级饭店统计调查管理系统中本地区星级饭店数量、星级和名称,确保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2017年7月30日前完成),并按时督促本地区星级饭店按时填报相关数据,确保100%的填报率。

特此通知。


 

洛阳市星级复核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文强   赵阳阳

电 话:63322252

邮 箱:lylfwjgk@163.com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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