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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旅游名义非法集资陷阱

发布时间: 2024-09-03 08:52 阅读 446 次

近年来,一些机构打着旅游的幌子,以免费旅游、旅游推广等名义,吸引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群体参加旅游并参与投资,这一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市处非办提醒公众在旅游消费中提高警惕,不要被“新型”旅游项目和服务所迷惑,以免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案例

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9月底,被告人庞某及魏某等人在江西省永新县城中心广场、三湾广场、各住宅小区等地发放宣传资料,以旅游推广为幌子,虚构旅游服务项目,以宣传大使、会员充值可得高额宣传费、推广费为诱饵,通过签订《会员合同书》《宣传大使协议书》《补充协议》的方式,先后向35名老年人非法集资23.9万元,除返还宣传费、推广费2.088万元外,其他集资款均被庞某与魏某等人占有并携款潜逃。

当地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且其实施集资诈骗对象均为老年人,系养老诈骗犯罪,未返还老年人相关经济损失,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庞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分析

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说,本案是以旅游推广为幌子,虚构旅游服务项目,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被告人庞某等人成立空壳公司,抓住老年人识别能力较弱的特点,承诺宣传大使、会员可以获得高额宣传费、推广费,诱骗老年人签订合同充值成为会员,诈骗老年人财产,当老年人欲要求履行合同、支付约定的宣传费及推广费时,被告人庞某等人已经携款潜逃。被告人庞某等人实施集资诈骗专门针对老年人,人民法院对其从重处罚,充分体现了从严惩处养老诈骗犯罪的精神。

●提醒

市处非办工作人员提醒广大老年朋友,要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凡是涉及钱财的问题的,要多留心眼,多听取子女建议,不要盲目投资,对“高额返利”“千载难逢”等说辞要保持高度警觉,不信“大饼”、不贪“小利”,多了解社会热点、金融知识、国家政策等,选择正规机构、渠道开展投资理财活动,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同时,劝告子女要多关心、照顾老年父母,共同守护父母的养老钱,陪伴父母安享幸福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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