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官方微信 资讯网 切换到繁体 站点地图
字体颜色
银色
黑色
红色
绿色
蓝色
栗色
青色
金色
灰色
还原
开始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牡丹文化节限行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08 11:29 阅读 2859 次

一、货运车辆限行规定

2018年4月8日至5月1日每天8:00至19:00,二广高速白马寺站、瀍河站、龙门站,连霍高速洛阳站限制货车下站通行(运送鲜活水产、蔬菜等民生车辆除外);原G310洛白路偃师交界处的金村铁路桥至洛常路口段限制重中型货车通行(货运车辆可在洛阳环城高速其他口下站通行或经原G310偃师段←→新G310与G207互通立交←→G207←→新G310←→S238洛常路段行驶)。

二、社会车辆限行规定

(一)限行区域

城市区:新街—南新安街(含)以西,华山路—中州西路—青岛路—瀛洲路(含)以东,陇海铁路线以南,洛河以北(含洛阳桥、牡丹桥、王城大桥、西苑桥桥面)区域。

(二)限行规则

工作日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尾号限行规则。4月8日至5月1日期间的工作日,每天8:00至19:00,悬挂 “豫C”号牌(含临牌)的机动车,按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车牌号最后一位为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实行尾号限行。具体为周一:车牌尾号为1和6的机动车限行;周二:车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限行;周三:车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限行;周四:车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限行;周五:车牌尾号为5和0的机动车限行。

双休日

双休日单双号限行规则。4月8日至5月1日期间的双休日(4月8日、14日、15日、21日、22日、28日、29日),每天8:00至19:00,悬挂 “豫C”号牌(含临牌)的机动车,按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车牌号最后一位为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三、补充规定

(一)下列车辆不受限行规定

1.非豫C号牌机动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3.公共电(汽)车、出租客运(含运管部门认证的预约出租客运,不含租赁车辆)、校车、摩托车、12座(含)以上客车;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5.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运、保险勘验、新闻采访、事故快速理赔、医疗废物转运等涉及民生专用车辆。

(二)特殊情况

1.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可提前一天拨打“122”免费电话进行备案,当天按备案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严禁遮挡号牌);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可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

2.持有市区通行证的货运车辆,除执行2016年8月11日发布的《洛阳市公安局关于城市区货车限行和黄标车禁行的通告》外,还需遵守第36届牡丹文化节期间限行规定(运送鲜活水产、蔬菜等民生车辆除外)。

四、法律责任

驾驶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项和公安部有关规定,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从严追究责任。

该限行规定执行机关为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提示

请输入搜索关键字!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