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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招徕游客来洛阳 最高可获4万元奖励

发布时间: 2019-04-22 11:07 阅读 3491 次

为加快我市由旅游资源大市向旅游产业强市转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出台相关奖励政策,扶持旅行社。招徕游客来洛,最多可获4万元奖励。

  此次扶持政策实施时间为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分别对招徕旅游包机、普通旅游专列、动车或高铁旅游专列、自驾游车队、研学游团队的旅行社进行奖励。引来团队人数、住宿天数、游览A级收费景区数量达到相应条件的旅行社,均可获得奖励,奖励金额最低1万元,最高4万元。具体政策如下:

  对从同一客源城市引来一架旅游包机:人数不少于150人,在洛阳住宿2晚(含)以上,游览洛阳4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给予招徕社一次性奖励4万元;在洛阳住宿1晚(含)以上,游览洛阳2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给予招徕社一次性奖励2万元。

  对从同一客源城市引来一趟普通旅游专列:人数不少于360人,在洛阳住宿2晚(含)以上,游览洛阳4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给予招徕社一次性奖励2万元;在洛阳住宿1晚(含)以上,游览洛阳2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给予招徕社一次性奖励1万元。人数不少于500人,在洛阳住宿2晚(含)以上,游览洛阳4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给予招徕社一次性奖励3.5万元;在洛阳住宿1晚(含)以上,游览洛阳2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给予招徕社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对从同一客源城市引来一趟动车或高铁旅游专列:人数不少于200人,在洛阳住宿2晚(含)以上,游览洛阳4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给予招徕社一次性奖励2万元;在洛阳住宿1晚(含)以上,游览洛阳2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给予招徕社一次性奖励1万元。人数不少于300人,在洛阳住宿2晚(含)以上,游览洛阳4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给予招徕社一次性奖励3.5万元;在洛阳住宿1晚(含)以上,游览洛阳2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给予招徕社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国内城市首次开行至我市专列的,每趟专列在达到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招徕社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从同一客源城市引来的自驾游车队:车辆40台以上,人数不少于120人,参观洛阳4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在洛阳住宿2晚(含)以上,给予招徕单位一次性奖励2万元。车辆20台以上,人数不少于100人,参观洛阳3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在洛阳住宿1晚(含)以上,给予招徕社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从同一客源城市引来一个研学游团队(每团必须有研学游导师):人数不少于100人,在洛阳住宿3晚(含)以上,参观洛阳5个(含)以上研学游基地,给予招徕社一次性奖励2万元;在洛阳住宿2晚(含)以上,参观洛阳4个(含)以上研学游基地,给予招徕社一次性奖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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